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河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审议流程说明

时间:2025-01-02    

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学术分委员会、校长、主任委员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涉及多个方面的议题,在相关方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由一方牵头提出。学校相关部门如收到与校内外学术事务相关的函件,需在第一时间转交秘书处。

二、议题提出方需事先进行深入细致调研、论证和协商,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申报表》,并附与议题相关的支撑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在收到相关议题材料和函件后,审核议题及支撑材料,审议材料及支撑材料不充分的议题不予审议。材料完善的议题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根据校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学术事务清单确定议题的会议形式和机构类别。

三、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结果均需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秘书处。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

四、校学术委员会的议事结果由秘书处向议题提出方进行反馈,同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秘书处在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授权下负责协调和催办,并向委员反馈表决结果的执行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